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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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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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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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