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8〕11号
各区教委:
为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统筹挖潜,创设条件,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同时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各区要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为学生提供的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
二、加强资源统筹挖潜,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统筹师资、教室等资源,结合教学理念、优势学科和办学条件,制定走班教学工作方案。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各区要制定区级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探索学区内、集团内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兼课的流动机制,因地制宜,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三、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理性确定选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