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4号)
《长沙市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条例》已经2024年8月29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长沙市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工程机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韧性和产业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融合的原则。
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相关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机械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建立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程机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工作。发展和改革、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在要素供给、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工程机械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依法开展工程机械特色配套工业园区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工程机械产业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投融资机构等开展工程机械领域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协同推进工程机械产业技术的研发、中试、产业化。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银企对接,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工程机械企业融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工程机械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工程机械产业特点的保险品种,为工程机械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