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4〕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5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 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 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 4预案体系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市)政府(含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操作方案”)。
各区(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明确接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目标和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的减排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
1 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及各区(市)政府分管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各区(市)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2 2机构职责
2 2 1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具体工作。批准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批准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启动和终止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 2 3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会商、预测结果,确定预警等级;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
2 2 4污染控制组分为工业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扬尘源控制组。
(1)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青岛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2)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加强冒黑烟车辆查处,负责运输车辆监管,推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扬尘源控制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水务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施工、城市绿化作业和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2 2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 2 6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
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行业专家组成。负责为重污染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2 2 7督导检查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2 2 8各区(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编制相应的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预报预警
3 1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
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特殊时段受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形成重污染天气。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3 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 3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