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知规〔2024〕2号
局机关各处、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2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三章 选用管理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五章 遴选方式
第六章 付费方式
第七章 监督评估
第八章 附则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专家选取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纳入专家管理库管理的、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工作的专业人才。其职责主要是参与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相关的政策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 专家入库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库调整及专家选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以下简称“运用促进处”)牵头负责,报经局领导同意后进行。
第四条 专家遴选工作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五条 专家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事务所、企业等单位中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选用。个人可以独立身份自愿申请加入。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咨询工作。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担工作任务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熟悉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3.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
4.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特殊行业除外)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或取得国家级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专职执业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无违法违纪等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