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津高法〔2021〕214号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市统计局和市人社局202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转发,供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按照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即24397.2元确定(因市统计局统计口径变化,已无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列项,故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以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确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