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14日
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老旧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的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淘汰,是指老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老旧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提前1年以上(含1年)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淘汰。
第六条 资金补贴车辆范围:
(一)自2017年7月1日(含)至2018年6月30日(含)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二)2007年7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在第(一)项规定时间内提前淘汰的,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指未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以及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信息的非自然人车主的老旧车);
(二)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老旧车;
(三)黄标车。
第八条 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其中国Ⅰ汽油车按阶梯价格补贴(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