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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案件在江砂数量、价值难以准确认定的情况下,要科学、客观认定犯罪金额,做到精准打击

————熊某甲、张某等8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熊某甲、张某等8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熊某甲,系码头车队负责人;

 被告人熊某丙,系某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被告人张某,系车队管理人;

 被告人熊某乙、陈某某、杜某、梁某,系码头车队司机;

 被告人王某,系某劳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4年始,被告人熊某甲、熊某某、张某、熊某乙、陈某某、杜某、梁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逐渐形成以熊某甲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并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垄断码头运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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