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东塔镇城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及副主任李某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追缴被告人杨某、李某贪污款1016.83万元,并上缴国库;责令追缴被告人杨某、李某挪用的资金150万元,并返还城一村村民委员会。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杨某担任灵武市东塔镇城一村(简称“城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担任城一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城一村财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