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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矿产资源法管理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又伙同两同案人以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罗某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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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罗某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


    因眼红他人采砂获利,村小组长罗某等人组织本村村民集资建砂场,非法盗采河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性损失至少140多万元,并组织村民妨害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的打击。5月2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等八人非法采砂、妨害公务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人罗某等人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审法院对罗某等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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