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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因遭受不法侵害而实施暴力,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于某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因遭受不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于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
  于某某之母在山东省冠县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于某某系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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