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三案
【入选理由】
近年来,一些经典的国产动画片被陆续翻拍,市场价值不断提升,但这些动画片在创作之初,投资方与创作者对各自的权利往往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主张,对动画人物形象权利归属的激烈争议随之而来。动画人物形象属于
著作权法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原则上,动画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于其创作者,作者之外的主体如果要主张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与作者之间存在明确的权利归属约定。此外,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如果适用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会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可以在个案中通过提高赔偿数额的方式替代停止侵害责任,以突出公共利益的优先性,这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公共政策产物的本质属性。
【案例索引】
一审:(2014)杭滨知初字第634、635、636号
二审:(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357、358号
再审:(2016)浙民申3072、3073、3074号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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