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丁某1、丁某2、张某某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丁某1、丁某2、张某某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某1、丁某2、张某某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