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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领导既无出资,又未实际参与管理、经营,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他人现金的,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黄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购买山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被告人黄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例索引】
  一审: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9)龙新刑初字第381号
  二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岩刑终字第119号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某,男,1963年11月27日出生,原系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林业站副站长,2007年5月29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玩忽职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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