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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约及时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案

裁判规则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博高建筑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合同为准,延期租赁费与货物损失相冲突,延期租赁费的标准、数额、天数计算有误,货物损失数额不准确。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一审法院邮寄的开庭传票,我方并未收到,收件人非我方工作人员。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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