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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成立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任创举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

裁判规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底至2008年,被告人任某某在担任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马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在接受他人请吃或少量代金券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梁祝镇部分村民占用基本农田10.385亩。
  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某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某、杨某某、付某某等人的证言,书证被告人任某某的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宅基地申请、罚没款收据、基本农田证明,土地勘测定界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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