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17/201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旅游局一笔常设基金并指定其行政委员会的成员;
基於该常设基金行政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终止执行该委员会的职务,故有必要对组成该行政委员会的成员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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